針對市場上頗為流行的“蘆薈熱”,衛生部等6部局日前發佈了一則公告,要求從2009年9月1日起,蘆薈產品必須標注出“本品添加蘆薈,孕婦與嬰幼兒慎用 ”字樣。針對這則公告,不少消費者都感到疑惑,既然蘆薈是清熱解毒的美容佳品,為什麼有關部門還要發佈相關規定並進行限制?
對此,專家表示,蘆薈是屬於苦寒類藥物,不同體質的人使用蘆薈會產生不同的效果,消費者不應盲目大量、長期使用或食用蘆薈產品。
每日食用量應不大於30克
在衛生部等6部局發佈的《關於含庫拉索蘆薈凝膠食品標識規定的公告》中,對含庫拉索蘆薈凝膠食品的標識作出了新的規定。規定中稱,蘆薈產品中僅有庫拉索蘆薈凝膠可用於食品生產加工。新資源食品庫拉索蘆薈凝膠來源於庫拉索蘆薈葉片的可食用部位凝膠肉,是以庫拉索蘆薈葉片為原料,可用於各類食品,每日食用量應不大於30克。但是,孕婦、嬰幼兒不宜食用。同時規定,自今年9月1日起,必須標注“本品添加蘆薈,孕婦與嬰幼兒慎用”字樣。
蘆薈產品標注仍不規範
儘管衛生部等6部局已就蘆薈產品作出明確公告,但不少消費者對限用蘆薈的相關規定卻並不瞭解。記者調查發現,一些相關產品如蘆薈膠囊、蘆薈優酪乳、蘆薈面膜等包裝上,有的並沒有相關警示語,有的警示語則標得非常小,或者表述“含糊不清”,使得一些消費者誤以為蘆薈可以像普通食品、普通美容護膚品一樣食用或使用。
昨日,記者在共和新路的一家大賣場內看到,蘆薈優酪乳、蘆薈果凍、蘆薈保健品……各種添加蘆薈的產品讓人眼花繚亂,除了食品,一些洗髮液、沐浴露和化妝品等也都紛紛在包裝上打出“蘆薈精華”、“蘆薈凝膠”。在一些蘆薈面膜、蘆薈膠囊等的外包裝上,除了介紹蘆薈“補水保濕、恢復肌膚彈性、淡化色斑”等功效外,並沒有標明相關的警示語,有的產品僅注明“過敏嚴重者應立即停止使用”等字樣。
記者在某品牌的蘆薈優酪乳包裝上看到,整個外包裝沒有任何關於蘆薈的警示語和相關蘆薈的添加量。而另一品牌的“蘆薈+獼猴桃酸牛奶”也沒有任何警示語和蘆薈成分添加量標示。此外,有的蘆薈優酪乳包裝雖然注明了“不適宜人群:孕婦、嬰幼兒”等字樣,但警示語的字體非常小。
在長寧區的一家美容護膚品店內,記者指著貨架上各種蘆薈面膜、蘆薈保濕乳等問銷售員:“這些蘆薈產品在使用時有無要注意的地方?”銷售員說:“很安全的,這些產品可保濕、防曬。”
長期、大量食用適得其反
“實際上,蘆薈裡面含有一種??類物質,這是一種刺激性瀉藥,如果長期食用,容易產生依賴性,甚至導致大腸黑變病,”對此,一位元中醫藥專家告訴記者,“如果食用蘆薈過量,還很容易引起肚子痛,對於一些想通過食用蘆薈通便的消費者來說,如果大量食用甚至可能加重便秘的症狀。”專家表示,藥學研究成果表明,蘆薈的確是具有清熱、解毒的作用,尤其在美容等方面有一定獨特的效用。然而,蘆薈是屬於苦寒類藥物,不同體質的人使用蘆薈會產生不同的效果,如體質較弱的人或者易過敏的人就應慎用,孕婦更應禁止服用蘆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