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2007年6月26日,公安部下發的《關於調整火災等級標準的通知》。 新的火災等級標準由原來的特大火災、重大火災、一般火災三個等級調整為特別重大火災、重大火災、較大火災和一般火災四個等級。
森林大火之後的慘狀 1特別重大火災,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財產損失的火災;
2重大火災,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財產損失的火災;
3較大火災,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財產損失的火災;
4一般火災,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財產損失的火災。(註:「以上」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