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現嚴重的不良反應:如尿量明顯減少、黃疸、乏力等,可能是藥物引起了肝腎功能損害、血細胞減少等,患者應立即停藥,並及時就醫,醫生會給予必要的保肝、升高血細胞治療。對危及生命的不良反應,如急性腎功能衰竭、暴發性肝炎等,醫生會採取有力的措施積極搶救。
2、對藥物產生過敏反應,或由於遺傳因素造成的特異性反應:如過敏性休克、過敏性藥疹、磺胺藥引起的溶血性黃疸等,一經發現,應立即停藥。因為這一類不良反應與用藥的劑量無關,而且反應的嚴重程度難以預料。
3、不良反應的產生與服藥劑量有關,而且反應較重,難以耐受:需減量或改用其他藥物。例如,一種抗高血壓藥物服用劑量較大時,可以出現明顯不良反應,若改成聯合用藥控制血壓,則每一種藥物劑量都不大,可使不良反應降到最低程度。
4、藥物不良反應較輕,按病情不允許停藥:可繼續用藥,同時作對症處理。例如,為了避免藥物的胃腸道反應,可改在飯後服藥;服用容易在尿中形成結晶的藥物(如磺胺類藥物等)時,應多飲水以增加尿量,可以減少藥物對腎臟的損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