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炒股軟件騙局大起底

公安部日前通報了福州方某等人以銷售「金博士」、「搜股王」炒股軟件為名,非法開展證券活動騙錢800餘萬元。記者調查發現,這些炒股軟件銷售商以賣軟件為名,實際為騙取股民會員費。警方甚至發現,有所謂的股票分析師只有小學文化,股票知識僅限於看懂紅的表示漲、綠的表示跌。

騙招一:障眼法

福州蔡先生2008年花8萬元買了一套「金博士」炒股軟件。在「金博士」炒股軟件銷售人員的指點下,蔡先生的炒股賬戶資金從110萬元縮水成25萬元。從拿到軟件起,蔡先生就一直沒有用過軟件,銷售軟件的工作人員稱那軟件沒實際用處。因為收會員是違法的,只有通過軟件的形式合作才是允許的,所以軟件購買費是付給公司的會員費和個股專案(咨詢)費。蔡先生這才知道中了「障眼法」。

騙招二:升級版

去年9月,福州陳先生上網時發現了一個「大贏家」網站,其稱有內幕消息,可以讓客戶一周獲利20%以上,陳先生於是留下手機號碼。幾天後,該網站楊姓經理聯繫上陳先生並表示只有購買炒股軟件,才能成為會員。陳先生將5萬元打到私人賬戶中後,收到一款炒股軟件,但在軟件銷售人員指點下,陳先生一個月內還是虧了3萬餘元。

氣憤之下,陳先生要求退還軟件費,但對方稱軟件還有升級版,可以每天送出一隻漲停個股,陳先生信以為真,又花了3萬元購買了一款升級版炒股軟件。但陳先生炒股依舊虧損,今年2月,他再和軟件公司聯繫時,發現電話已打不通了,此時他才明白上當受騙。

騙招三:煲電話3個騙子靠租間房屋、招聘幾個話務員,就賣軟件收會費騙錢。日前,這伙犯罪嫌疑人因涉嫌詐騙罪被廈門檢察機關提起公訴。

警方調查發現,這些騙子花了一個月培訓電話營銷員,此後,電話營銷員每天的工作就是撥打電話,如果客戶沒有馬上答應加入公司會員,也沒有回絕,業務員就每天打一次電話或發短信聯繫對方,主要是提供每天要關注的一兩隻股票,有的股票蒙對了,對方就願意交幾千元會員費。

一旦錢款到賬,公司及業務員就消失。其實,這些騙子推薦的股票都來源於網絡,所謂的股票分析師林某只有小學文化,股票知識僅限於看懂紅的表示漲、綠的表示跌。

拆招術

A驗正身

上證監會網站核實證券從業資格

業內人士提醒,股民可登錄中國證監會網站(http://www.csrc.gov.cn)或中國證券業協會網站,查詢這些炒股軟件公司是否獲得證券投資咨詢業務資格證書。此外,警方也提醒股民,不要輕易信人,隨便將錢匯到個人賬戶。

B不輕信

炒股軟件不能保證收益

福建方圓統一律師事務所王建徽律師認為,只要其以「保證盈利」為噱頭,誘導投資者購買軟件,其行為本身就具有煽動、欺騙等非法性。福州某券商分析師範先生則指出,只要提到保證收益一定有問題,炒股軟件只是輔助工具,本身也是人設計出來的,肯定不能保證任何時候都能賺錢。

C留證據

廣告或口頭承諾都可作為證據

法律專家認為,根據相關民事法規,如果受害者保留有充足的證據,如廣告,或口頭承諾的電話錄音、電話通話記錄、通話清單、軟件購買合同、繳費單據等,則有望向炒股軟件公司要求賠償所受損失。

如果受害者沒有保留充足有力的證據,要維護自身利益最好的方法就是向相關部門投訴,如到證券部門投訴其違規薦股,到物價部門投訴其高價售賣軟件,也可以向公安機關舉報其詐騙。

內幕交易50萬可立案追訴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18日聯合印發的經濟犯罪立案追訴標準,列舉了86種刑事案件的立案追訴標準。

對於操縱證券、期貨市場,規定列舉了應予立案追訴的情形,比如,單獨或者合謀,持有或者實際控制證券的流通股份數達到該證券的實際流通股份總量30%以上,且在該證券連續20個交易日內聯合或者連續買賣股份數累計達到該證券同期總成交量30%以上的。

證券、期貨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員、單位在涉及對證券交易價格有重大影響的信息尚未公開前買賣該證券,或者洩露該信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證券交易成交額累計在50萬元以上的;期貨交易佔用保證金數額累計在30萬元以上的;獲利或者避免損失數額累計在15萬元以上的等。

提供虛假或隱瞞重要事實的財務會計報告,或其他重要信息不按規定披露,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造成股東、債權人直接經濟損失累計50萬元以上的;虛增或虛減資產、利潤達到當期披露的總額30%以上的;未按規披露的重大訴訟、仲裁、擔保、關聯交易占淨資產50%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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