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總覺得,一個男人偶爾孩子氣的時候,最「性感」。
一直都喜歡瘦瘦高高的男生,皮膚是棕色的,牙齒是白色的。結果卻愛上一個白白胖胖的傢伙,皮膚還沒我黑,牙齒倒是白的。
一天,他掀起自己的衣服、露出青蛙般的身材,對我說:「想當年我年輕的時候,這裡能看見有四塊( ! )肌肉。」
我大笑:「我怎麼記得這裡應該有6塊肌肉呀?」
他一本正經地說:「咱們得現實點兒,不能好高騖遠。」
「好吧,好吧。那現在它們哪兒去了?」
「還在,還在。就是轉入地下工作了。」
我拍了拍他的腰(其實應該叫中段),「吸氣吸氣。」
「我一直吸著呢。」他抱怨。
「你是說,這圈『輪胎』下面潛藏著六塊肌肉?」
「就是。」
「知道我為什麼喜歡你嗎?」
「知道。我臉皮厚。」
其實,我喜歡他像小孩子一樣,耍賴、撒嬌,希望得到更多的寵愛。我總覺得,一個男人偶爾孩子氣的時候,最「性感」。我小的時候外號叫「貓兒」。他研究了一番《精品》的寵物版後說:「狗這種動物真是好,請求它不如命令它,因為請求會讓它迷惑;貓呢,就比較討厭,請求、命令都不行。」所以,他每次有事,都會把手放在我的下巴下面撓幾下,因為,報紙上說貓喜歡這個動作。
有一次,他在工作上遇到了麻煩,變得煩躁不安,又不肯對我說。我抱住他的頭,胡擄他的頭髮,輕拍他的背,慢慢他平靜下來,閉著眼睛待在我懷裡。有人說,男人感到幸福是「我要」,女人感到幸福是「他要」。當時,我確實感到一種幸福,因為他需要我,我有能力安慰他。當時,還有一個很荒誕的想法,我覺得自己像一個小媽媽,他是我的大寶寶。
第二天,他又像沒事人兒一般了,我把自己的怪想法告訴他,他怪叫:「小媽媽?大寶寶?我堂堂男子漢,怎麼會……」嘿,管他怎麼說,我喜歡這種感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