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淺談如何開展住宅火災事故的調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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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Graeme7919
時間:
2009-12-18 15:37
標題:
淺談如何開展住宅火災事故的調查工作
內容摘要:住宅是人類賴以生存的場所,當前住宅火災在火災總數中所佔比例逐漸增多。雖然引起住宅火災的原因比較集中,但由於消防機構對住宅火災原因和責任的認定直接涉及到法律責任、民事賠償等群眾的切身利益,這就要求火災調查人員在對此類火災的調查認定中要準確、及時。本文就如何開展住宅火災事故調查進行了探討。針對住宅火災的特殊性,提出了對此類火災調查中要特別重視火災現場勘查和對證人的詢問以及對周圍群眾的訪問工作,做好筆錄,並且筆錄要以證據為中心,互相印證。使我們認定的火災原因經得住推敲,經得起辯駁。
關 鍵 詞:住宅 火災 事故 調查
隨著人民物質生活水準的不斷提高,居民住宅家庭的高檔裝修、家用電器和家用交通工具的增多,液化氣、煤氣、天然氣等現代化生活工具越來越多地走進百姓家庭,它們在不斷給人們提供方便的同時,也同時給人們帶來了大量的火災隱患。最近幾年,居民住宅火災發生的起數和造成的損失在逐年上升,嚴重影響了許多家庭的人身和財產安全,同時也給社會穩定及經濟發展造成了巨大影響。做好住宅火災事故調查,研究住宅火災發生的規律,提出預防此類火災事故的對策,為人們創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環境,營造溫馨的幸福生活,是做好當前消防工作的一個重要方面。
住宅火災事故調查的程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三十九條之規定,火災撲滅後,公安消防機構有權根據需要封閉火災現場,負責調查火災、認定火災原因,核定火災損失,查明火災事故責任。《火災事故調查規定》(公安部37號令)第六條也規定,火災事故的調查由公安消防機構負責實施。在進行火災調查前要制定火災調查方案,確定火災調查人員,根據37號令第十條,火災事故調查人員應當按照公安消防監督人員資格管理的有關規定,取得崗位資格。第十六條規定,調查詢問人員不得少於2人。住宅火災因其可燃材料多、火災的荷載大、火災原因較為集中、且火災調查的最終原因、責任及核損結果,將直接影響以後的民事責任劃分,甚至刑事責任的追究等特殊性,在遵循一般火災事故調查程式的同時,筆者強調還要注意以下兩個方面:
一、要做好火災調查前的準備,確定調查要點,開展火災勘查工作。
火災調查人員要隨時準備好必要的勘查工具和材料,到達現場後要同保護現場的負責人取得聯繫,向有關人員瞭解現場的一些基本情況,並做好邀請現場勘查見證人的工作。當火災撲滅後,滅火人員退出現場時,就要根據需要對火災現場進行封閉,杜絕閒雜人等進入火災現場。調查人員進入現場後要根據各自的分工,立即開展調查。對於大多數居民住宅火災,相對起火點較明確,火災損失較小,原因比較清楚,在做好調查詢問之後,可以簡化勘查步驟,即可同有關人員進入火災現場,做筆錄,拍照、錄相和繪圖,簡捷地達到驗證現場情況和提取物證的目的。但如果火災情況比較複雜,火場面積較大,損失大,現場破壞較嚴重,重點不突出的火場,則需要參照「4431」火災現場勘查程式進行,做好按照準備階段、勘察階段(環境勘查、初步勘查、細項勘查和專項勘查)、材料整理階段,逐步進行調查工作。
在繪製火災現場圖時,要根據需要對起火現場進行復原,特別是對住宅內的電源線路的敷設、走向,室內電器的電源插座和電器的開啟狀態等進行復原,從中找出疑點。不久前,筆者參加了一起火災事故的調查,現場勘查時因為起火現場較小,現場一片狼藉,不能確定起火部位和起火點,而當時由於家裡無人,是在火苗躥出屋頂後周圍群眾發現報的警。火災現場內也沒有明顯的證據,火災調查一度陷入停滯階段。後來在調查人員的反覆詢問之下,當事人和現場繪圖人員一起將火災現場進行了復原,才從復原圖中發現有一電源線從其沙發底座下穿過。通過進一步勘查才發現,其沙發底座下的電源線有明顯的短路痕跡,並找到了短路形成的熔珠。後來經過調查,才認定這起火災就是其沙發底座下的電源線短路引起的。
另外,在進行火災現場勘查時,要注意對火災痕跡物證的提取方法。因為起火點是根據物品的燒燬程度及痕跡特點來確定的,所以在提取現場物證和對現場痕跡進行拍照、錄相時要注意物品和痕跡的原始位置和方向。對有的物品如電源插座、開關等在提取前必須先固定拍照之後,才能進行提取。在提取物證的同時,還要對當事人和滅火救援人員進行瞭解,提取的證據是否為原貌,特別是燃氣開關和電源開關,是否在撲救火災過程中進行過關閉等措施。在提取主要證據的時候要請現場勘查見證人過目,統一結論後再提取。
二、做好火災調查詢問筆錄和周圍群眾的訪問工作。
當火災調查人員到達現場時,就要著手對當事人和周圍群眾以及最先到達的消防隊員進行調查訪問,並立即開展對當事人和證人的詢問工作,以瞭解火災發展及蔓延的大體過程,確定起火時間,有利於確定起火部位和起火點,以及起火前現場的情況。由於當前各地的消防機構編制較少,而調查訪問的要求是及時、全面、細緻、客觀、合法,調查訪問也可以委託轄區派出所的幹警共同進行,以迅速取得第一手資料,為現場勘查人員提供重要材料,為現場勘查指明方向,並驗證現場情況。
在對當事人進行詢問前,詢問人員和記錄人員要做好詢問前的準備工作,擬定詢問提綱,明確重點。根據被詢問人的不同情況和特點,在方法上要講究靈活,講究策略,並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切忌先入為主。記錄人員要以被詢問人的敘述為準做好記錄,對所談情況,在能夠清楚完整保持原意的基礎上,可以簡化,略去那些沒有證明意義的部分,而形成比較完整的筆錄。對重點人員的詢問要根據案情的需要,可以採取重複詢問的方法,利用其供述中自相矛盾之處,攻其不備,使其無法自圓其說。
居民住宅火災的證人,一般都與事件或責任人有一定的關係,或親戚朋友,或左鄰右舍。以至於證人提供的證言,有真實的,也有虛假的。因此證人證言在用作認定依據之前必須認真分析研究。分析證人提供不真實證言的情況,大致有以下幾類:證人與當事人有恩仇或利害關係,通過作偽證來進行包庇或陷害;證人受當事人或其它人的干擾,以至影響證人不能如實地提供證言;證人與案件有利害關係,有的人怕責任轉移到自己身上,而故意隱瞞自己所瞭解的情況等。特別是在一些居民火災中,許多證人都是剛剛經受火災影響的老人和婦女,由於受到火災的嚴重影響和驚嚇,他們的精神會處於極度緊張的狀態中。這就影響了他們感知火災現場情況的能力,如果這時候對他們進行詢問,會更加重他們的緊張心理,以至語言表述不清,提供虛假資訊,影響火調人員思維。所以在詢問中特別要注意的是各個材料的互相印證,如果發現有矛盾的地方,就要多方采證,收集證據。
居民住宅火災調查是一項細緻、複雜的工作。它不僅與千家萬戶的正常生活息息相關,同時也影響著社會的穩定。火災事故調查人員要在工作中不斷積累經驗,相互探討解決所遇到的各種問題,集思廣益,更好地開展這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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