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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如何正確報火警逃生 [打印本頁]

作者: kimi5418    時間: 2010-1-29 12:24     標題: 如何正確報火警逃生

《消防法》第三十二條明確規定:任何人發現火災時,都應該立即報警。任何單位、個人都應當無償為報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攔報警。嚴禁謊報火警。所以一旦失火,要立即報警,報警越早,損失越小。
   報警時要牢記以下7點:
  1、要牢記火警電話「119」,消防隊救火不收費。
  2、接通電話後要沉著冷靜,向接警中心講清失火單位的名稱、地址、什麼東西著火、火勢大小、以及著火的範圍。同時還要注意聽清對方提出的問題,以便正確回答。
  3、把自己的電話號碼和姓名告訴對方,以便聯繫。
  4、打完電話後,要立即到交叉路口等候消防車的到來,以便引導消防車迅速趕到火災現場。
  5、迅速組織人員疏通消防車道,清除障礙物,使消防車到火場後能立即進入最佳位置滅火救援。
  6、如果著火地區發生了新的變化,要及時報告消防隊,使他們能及時改變滅火戰術,取得最佳效果。
  7、在沒有電話或沒有消防隊的地方,如農村和邊遠地區,可採用敲鑼、吹哨、喊話等方式向四週報警,動員鄉鄰來滅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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