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防震減災工作,按其工作內容和時序特徵,可分為地震監測預報、地震災害預防、地震應急、震後救災與重建四個環節。
(1)地震監測預報包括監測和預測未來地震發生的科學技術工作和地震預報社會發佈的行政管理工作。就科學技術的內容而言,是指為獲取與地震發生有關的信息所開展的對地震活動與地震前兆的信息檢測、傳遞、處理和分析,以及在此基礎上進行的對未來可能發生地震的時域、地域和強度的預測。地震預報的發佈應當按照國務院規定的程序和權限進行,實行統一發佈制度。地震監測預報是防震減災工作的基礎環節,它為其他環節提供地震危險性的背景和三要素信息,以便採取各種針對性的防禦措施。
(2)地震災害預防是指震前所做的防禦性工作,包括工程性防禦措施和非工程性防禦措施。工程性防禦措施主要是指在國土地震區劃和工程建設的地震安全性評價的基礎上,按抗震設防要求進行的抗震設防,包括對新建工程和設施進行的抗震設計和施工,以及對已有建築物、構築物的抗震加固。非工程性防禦措施主要是指各級人民政府以及有關社會組織和個人採取的工程性防禦措施之外的依法減災活動,包括建立健全防震減災工作體系,制定防震減災規劃和計劃,開展防震減災宣傳、教育、培訓、演習、科研以及推進地震災害保險,救災資金和物資儲備等工作。
(3)地震應急是指為應付突發性地震事件而採取的震前應急準備、臨震應急防範、震時應急指揮和震時應急救援等應急反應行動。
(4)震後救災與重建是指緊接地震應急之後的全面救災行動和恢復生產、重建家園的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