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非地震原因引起的一種比較規則且帶有週期特徵的微小地面振動,簡稱脈動。它們在地震圖上表現為連續的擾動,成為地震波的一種背景干擾。按其振動週期,脈動可分為兩大類。第一類脈動的週期小於2秒,它主要是由局部現象引起的,如由交通運輸、機器運轉,或由局部風和暴雨引起的地面振動。第二類脈動的週期一般為2~10秒,延續時間可達十餘小時。這類脈動常在廣大地區內同時出現,表現出非常相似的特點,如最大振幅和明顯的振幅改變幾乎同時發生。這類脈動在沿海地區引起的最大地面振動為10(厘米量級,而在內陸地區則很少超過10(厘米。脈動波的性質尚不十分清楚,在大多數情況下主要由瑞利波和洛夫波組成,包括高階振型(見地球自由振蕩)。第二類脈動產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種假說:一為海岸衝擊理論,認為脈動是激烈的碎浪沖擊陡峭海岸造成的;一為氣旋理論,認為脈動是由靠近風暴中心地區的大氣振動所激發;1950年朗格特-希金斯(Longuet-Higgins)把海岸效應和氣旋效應統一起來,認為脈動是當海上形成強大的海水駐波時,波下的壓力無衰減地傳至海底產生的。按此理論,觀測到的脈動週期為駐波週期的一半。
通常用三角台網或台陣觀測脈動,測定脈動波傳來的方向,由此可以追蹤海上風暴中心的移動,用於颱風的預報。利用脈動波週期、振幅的變化,還可研究地表層的結構和性質。
除上述脈動源外,還有內源脈動,一般在活火山附近可觀測到此類脈動,它是由地下熔融岩漿的運動造成的。 |